1、標準制定的流程化管理,對于新的《電能質量監測設備通用要求》2006年頒布以后,走訪的大量的供電企業客戶,80%的企業客戶都表示在規劃電力系統電能質量監測儀時,都不會遵循此標準,可以反應出此標準在立項和實施中,沒能進行寬泛的、科學調研和信息收集。根本原因是標準制定的管理流程的缺失。
目前標準化工作運作,基本靠部分專業人員的經驗和一些簡單的常識,對流程和制度不重視,標準的制定工作往往取決于,部分專業人員的個人經驗和慣性,以及一些生產廠家的影響。從流程管理的角度,標準化管理應該建立起基本的流程和規范。
2、在參考國際相關標準的基礎上,結合我國的實際發展水平和經驗,對一些已發布的標準進行修改和補充。例如:現行的《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》(GB/T-14549-93),對于標準中電網中各級電壓的諧波限值如何細化、間諧波限值及其測量的規定、如何進行不同變化狀態的諧波測量等方向都可以進行討論。
《電能質量 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》標準中規定電力系統正常頻率偏差允許值為±0.2Hz,當電能質量監測系統容量較小時,偏差值可放寬到±0.5Hz。但標準中沒有說明系統容量大小的界限。《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》標準中,對于數據統計方法沒有明確規定。
3、應對當代電能質量新的概念進行立項分析研究,以便制定新的電能質量監測國家標準。例如電壓跌落,電壓搖擺,電壓波形缺口,信號電壓等。在新標準制定過程中,不能一味地依靠國外的實驗數據和研究成果,必須在國內對不同地區、電網及用戶端進行大量的實驗監測,收集實驗數據進行調查研究。這樣制定的新標準才可能符合我國的實際發展狀況和水平。